(一)合作单位参与专业建设与指导,安排技术、管理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或经常性举办专题讲座,课时每学年不少于90学时/3人。
(二)合作单位批量接收相关专业学生顶岗实习,学年内接收学生短期见习、实习人数,文管艺术类在16人/2周、理工类在26人/2周以上,毕业顶岗实习学生人数在6人以上。
(三)合作单位在合作期内接受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经营管理,时间在90天/2人以上。
(四)校企合作开展科研活动,形成优势互补的科研优势,完成横向课题(企业有经费投入)或共同申报省级以上纵向课题、并取得实质性成果,合作期内不少于1项被推广应用或经过省级鉴定的成果。
(五)校企合作开发教学资源(课程、教材等),并取得实质性成果,合作期内不少于2项物化成果(含课程标准、精品课程、教材、课件等)。
(六)校企合作期内开展订单培养人数在20人以上,或合作单位每年接受毕业生就业数量在6人以上。
(七)为合作单位开展各种类型的培训,学年内累计在60人次以上。
(八)合作单位在学院设立奖学金或奖教金,合作期内每年金额在3万元以上。
(九)合作单位向学院投资(物品)参与办学,理工类合作期内资金(资产)累计总量在8万元以上;文科类合作期内资金(资产)累计总量在5万元以上。
(十)合作单位参与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在建设方案设计、建设方案论证、直接参与建设过程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合作期内至少完成一个实训基地建设。
(十一)各学院为合作单位开展技术推广或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合作期内科技服务收益额达到3万元以上。
(十二)校企双方联合开展一定规模的文化或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合作期内每年不少于1次。
校企合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可依据合作内容归入以上各相应条目中。
达到上述条件中的五项(含五项)以上的可申报重大、重点项目,达到上述条件中的两项(含两项)可申报一般项目。